为科学统筹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推进全市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组织机关干部下沉一线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体育健身场所、游泳场所。
二、具体要求
1.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防控”的工作要求,自16日起全面加强对属地体育场馆、体育健身场所和游泳场所的管控排查,迅速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细致排查,确保全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开放;同时还要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衔接,强化对属地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的精准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企业服务,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准备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 各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防疫物品配备、员工管控和客流查验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务必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的不能复工复产,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复工复产,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复工复产”,并自觉接受所在辖区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序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3.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于当日中午12:00前报市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联系人:周子淳,联系电话:13615117691)。
4. 全市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正式复工复产时间,由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另行通告。
徐州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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